《積極型價值投資法》一書作者尼爾森對於持股的投資人提出以下的建議:
和你的股票結婚,但記得簽婚前協議書。
和股票結婚,指的是持股者要有與股票長相廝守的準備,亦如巴菲特所言:「我希望持股的時間是永遠」。可是倘若持股的標的出現了問題,我們還需要選擇跟股票共患難嗎?
尼爾森認為投資人與股票簽訂婚前協議書,指的是我們事先擬定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婚姻必須結束(即賣出股票),而這個婚前協議的規範必須具體。例如我們可以從公司的營收表現、資產狀況、財務比率或產業趨勢等面向來加以檢視。假如這其中有些變數不符預期,就該放入留校察看名單,並追蹤其是否在一定的時間內有轉好的跡象,否則就應該放棄它。
尼爾森還建議我們對於那些留校察看的投資清單時,需抱持著「杯子半空」的心理(即偏向於保守悲觀之態度)。他指出投資人該問的兩個重要問題:
1.這個問題會是短期的嗎?還是有變成長期的趨勢?
(例如中華電遇到NCC要求降低網路或通話費用;台汽電遇到民眾對於電價收費過高的疑慮。)
2.這會惡化成更大的問題嗎?
(例如柯達軟片公司遇到數位儲存及相機的革命,使得軟片無用武之地!)
最後我以作者在書中的一段話作為本篇文章的結語:「你需要找到一檔可以放心和她結婚的股票,寫下婚前協議書,成婚時,立下誓言(找出價值創造因素),一旦公司違背誓言,就將它留校查看。如果基本面的惡化是短期的,就留下股票。如果不是短期的,就應該在不記恨下迅速離婚。」
快速結論:
事先決定賣出股票的具體條件,不符合的就應該考慮賣出!
精彩回顧:
投資流程圖請參考投資迴路一文!
(點擊圖示購書!)
留言列表